当前位置:众信范文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合作性关系的界定性分析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合作性关系的界定性分析

时间:2022-10-21 1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合作性关系,如今日益盛行。尽管这一方法具有颇多优势,但对于其含义及实际操作中的多样性,人们尚未达成共识。通过回顾有关合作性关系的文献,我们可以提炼出两个定义要素:相互依赖性和组织身份,从而对“合作性关系”这一概念加以精炼。依据这两个定义要素,我们将以一个相对的标准来界定“合作性关系”,同时将它与其他种类的关系,如合同关系、延伸性关系和操纵性关系或逐步吞并性关系等加以区别。这种模型使得各个参与者可以之来估计自己对于合作性方式的相对承受能力,同时,该模型还可以为潜在的合作者们提供一种共同的话语。将这些界定性要素同合作性关系附加的价值联系起来,使得合作者们既可以从工具性角度,也可以从规范性角度,来倡导这种合作性关系。

[关键词]政府;非政府组织;合作性关系;组织身份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9)01-0248-07

珍妮弗·M.布林克霍夫(Jennifer M Brinkerhoff),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业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行政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袁德良(1982—),男,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北京 100871);谢 池(1982—),女,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北京 100084)

本文为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项目“公民社会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导言

公共服务的私有化是过去几十年中一个显著趋势。人们认为这是由于福利国家的过度发展,使得出现一个作为第三方的政府,成为一个必然。公共服务的私有化,正是对这种现象的回应。随后,这一状况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人们公认,在追求公共服务效率的同时,还需要提高人们的积极性以及对结果的导向作用,而这据说正是“新公共管理”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人们也越来越普遍认为:私人部门——不论是商业性的还是非盈利性的,总体上讲要比政府更具效率,也更为有效;而对于私人部门,政府则应加以引导,至少是应该予以便利;此外,私人部门也需要更有秩序。

如今这一趋势已经扩展到了全球,如美国的业务流程再设计运动、英国的多元主义和合作性关系、先进的“新西兰模式”。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捐赠政策和方案中,也引进了类似模型。同样的情况还包括国际捐赠团体所采用的“新政策日程”,在这一方案中,捐赠者们绕过政府和操纵性组织,转而依赖非政府组织来实施以捐赠为导向的发展政策。①这些模型除了强调效率和结果外,与“辅助性原则”也是相一致的。这就是说,满足个人需求的责任,一般应该被赋予那些个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诸如家庭、教区、社区和非盈利性组织等),只有在对这些需要的满足超出这些低级单位的能力范围时,规模更大或级别更高的单位才应该介入。

公共服务的私有化由来已久,与此同时,私有化的目标也越来越宏伟。对于“新公共管理”的批判,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在界定服务需求和使服务递送者负有相应责任等方面,让公民更多地参与其中,或是使他们有了参与的期望。这就使得在私有化的日程之中,非政府部门的地位更为重要。这一趋势也使得人们在传统的“合同包出”方式外,积极寻求部门之间合作的新模式。而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合作性关系这一名词日趋流行。人们越来越热衷于探讨合作性关系,同时也关注更多的相关例证——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层次上的例证。

合作性关系具有很多潜在的优势。公共服务的需求与面临的挑战,使得人们难以用封闭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它们的复杂性和相互之间的难以调和,使得解决某一问题需要诸多参与者和大量的资源。在这种环境下,合作性关系可以为人们提供一种战略导向和相互合作的方法,从而能够符合某些特定服务的要求——这些服务的规模和综合程度,是任何参与者都难以独自完成的。随着世界走向全球化,全国性的政府在保护个人和共同体的权利等方面,越来越显得无能为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积极倡导合作性关系。要是没有各种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它们有着不同的比较优势),我们将难以抓住问题的根源,同时我们在那些维持现状的势力面前,也会非常被动。

就像在评价好的流通性(诸如公民社会和社会资本)方面具有多种标准一样,尽管很多人具有合作性关系意识,也赞成促进这种关系的发展,但是对于合作性关系的具体含义,人们却莫衷一是。在合作性关系的设计和管理等方面,人们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概念框架上,都很少涉及。人们对于合作性关系究竟是什么,一直没有一个具体的认识;同时,对于它和一般性商务之间的区别,也不甚了了。结果,合作性关系可能仍只是管理方面一种“看起来很好”的万能药。

本文以两种要素——相互依赖性和组织身份——来界定合作性关系的含义。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一种框架的基础,而这一框架可以将合作性关系的实践同其他组织间合作的方式区分开来。不同的合作方式,也相应地产生了不同种类的关系。在文章的结论部分,我们还将探讨一下合作性关系的附加价值。

二、实践中的合作性关系

我们可以为理想化合作性关系作出如下定义:合作性关系是形形色色参与者之间的一种动态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各个参与者相互之间具有一致性目标的基础之上。各个合作者依据各自的相对优势,进行最为理性的工作分配;同时,各个合作者对于何为“最为理性的工作分配”,也存在着共识。合作者们通过这一途径,积极追寻参与者之间一致认同的目标。合作性关系包含着相互影响,同时在相互协同和各自的自主性之间,取得了一个恰当的平衡。这就要求参与者之间相互尊重、在决策行动中平等参与以及相互负责和行动透明。

因此,我们提倡合作性关系,不仅是因为它是实现效率和有效性目标的一个解决方法,也因为从其自身定义中的相关价值原则来说,它也是一种最为契合这些原则的关系类型。从这种意义上说,合作性关系和“参与”颇为相似。在一些人看来,参与是一种最为规范化的关系类型。从基层的角度来看,理想的参与类型的特点是:源自下层,具有自愿性、组织性、直接性、持续性,范围宽广,同时授予参与者相应的权力。合作性关系的推崇者们也为合作性关系提供了类似的论据。这种理想类型的合作性关系(主要来自于规范化类型的文献),包含了一批依赖于价值的合作原则。

在这些理想化类型的定义中,至少存在三个明显的问题:(1)这些定义具有多大程度的可操作性,我们并不清楚;(2)这些定义也许并不是普适性的;(3)对这些定义正当性的证明,既是主观性的,又依赖于价值判断。结果,这些理想化的定义类型可能不利于人们认识合作性关系如何在现实中发挥有益的作用。所以,若是将合作性关系的实践划分为若干具体的要素,可能更为恰当。这样,我们就可以主要依据经验性的标准,来判断一种组织间的关系在多大程度上类似于合作性关系。在下面的内容里,本文所谈的“合作性关系”就是指这样一种相对性的实践活动。

三、界定合作性关系的几种要素

文献资料和实践经验都表明,在界定合作性关系上,两种要素最为重要,相互依赖性和组织身份。相互依赖性包含了合作性关系几条原则的基本精神,而组织身份则抓住了选择特定合作者的基本原理,与此同时,组织身份的维系也是合作性关系附加价值的基础。表1所示模型通过将这两种要素结合起来的方式,来界定合作性关系。

(一)相互依赖性

相互依赖性是指各个参与者之间相互依赖,同时每个参与者又分别赋予其他参与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和责任倾向于实现各方收益的最大化,同时又受到需要实现共同目标这一要求的约束。在相互依赖性中,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理念,即各个参与者对于实现合作性关系的目标和目的,具有强烈的共同责任;同时这种观点还假设,这些共同的目标与每个参与合作性关系的组织自身的任务和目标之间,既是相互一致的,又是相互支持的。在部门间合作性关系的背景下,界定相互依赖性时,奥斯汀(Austin)增加了一点——“价值平衡”。当各个参与者从他们关系中所获的收益大体相等的时候,这种合作性关系就倾向于更为持久,同时也会有更好的表现。

更重要的是,相互依赖性是指相互之间的依赖,这一点与排序式依赖关系(sequential dependence)截然相反。②这暗示在合作性关系产生共同价值的时候,存在一个更大程度上的过程整合,同时也与简单的供给合同关系或生产合同关系形成鲜明对比。相对性的整合使得在方案设计、实施和评价的各个阶段过程中,参与者之间有必要进行更为频繁的相互协调、相互交流和共同决策。相互依赖性意味着各个参与者在决策过程中平起平坐,这与决策由一个或几个合作者所操纵的现象截然相反。在合作性关系中,所有的合作者都有机会影响它们共同的目标、过程、结果和评价。相互依赖性可以被视为横向性的,无论是在相互协调方面还是在各自的责任方面,都和等级性关系截然不同。而相互依赖性附加的原则(来自理想化类型的合作性关系),则包括合作者之间一致同意的目的和价值,以及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二)组织身份

组织身份总体上是指一个特定组织中那种独特而持久的东西。人们普遍认为,在一个组织中形成并维持一种组织身份,对于该组织的长治久安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乔娅(Gioia)等人在其著述中,举出了一个颇为令人信服的例证,来表明一个成功的组织,在时过境迁和不同的背景之下,其组织身份并不一定能够像组织的核心信仰和价值那样持续不变。实际上,他们引用了加格里亚蒂(Gagliardi)的观点,认为一个成功的组织常常严格按照环境的激烈变化,来调整组织自身,以便可以长期保持它们的组织身份。这与非盈利性组织进入合作性关系之中,进行战略性的联合,以便更有效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是相互一致的。这里的关键并不是要长期保持组织的体制、过程和战略的一成不变,而是要保持它们的核心价值和核心支持者。

组织身份可以用两个层次的标准来进行检验。首先,一个单个的组织应该具有自身的任务、价值和认同组织的支持者,它们应该对组织负责,同时响应组织。维持组织身份,就是一个组织在多大程度上与自身的任务、核心价值和支持者保持一致,同时坚持自己的任务、核心价值和支持者。这在非盈利性部门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非盈利性”就意味着是以这些部门的任务而不是其财政方面的表现,来衡量其工作的价值。在这里,支持者们更是不同于股东。米切尔等人将最重要的股东看做是那些拥有权力、合法性和紧急事务处置权的人物。在合作性关系的背景之下,可以最直接接触权力和具有紧急事务处置权的股东们,常常是那些控制了重要资源或者是可以提供获取重要机会途径的合作组织。人们在很多类型组织关系中,都可以发现上述特征。而这里的特别之处,在于强调这些股东们具有合法性。而合法的股东,则正是那些合作组织目前所形成的价值的支持者,他们可能是受益者、个人贡献者、全体工作人员或其他支持性组织。这些股东们所在的组织中,拥有一个含蓄的合同,从而为他们提供了与其任务及核心价值相一致的价值观念。

从更加宽广的制度性视角来看,组织身份也指对那些可以反映某类部门或组织类型起源的特征——特别是那些相对优势——的维系。合作性关系的一个主要推动力,就是获得实现目标所需的关键性资源,但是任何一个参与者的个人储备中,都缺乏或者是不能充分具备这类资源,这类资源可以是钱财、物品类硬性资源,还可以是管理技术、技能、信息、联系和可信性/合法性。尽管每个参与者都有自身资本和技术的独特投资组合,但是根据特定类型参与者的相对优势,人们仍然可以对其加以概括。根据这些假定的相对优势,参与者常常被规定了各种潜在的地位。这些规定常常是标准化的;而在各种相关文献中,对于政府和捐赠人的抨击以及对非盈利性组织的赞扬和批判,也是平分秋色。尽管如此,还是存在一些公认的相对优势。例如,全国性政府除了可以为合作性工作提供衡量标准和财政及物质资源外,还可以为其提供重要的法律和制度性框架。而非盈利性组织和地方团体相比,则常常可以发挥重要的中介作用和社会动员作用;同时在服务的传递上,也常常被认为比政府更加灵活、反应更快,且更具创新力。地方社团和以社团为基础的组织,则可以调动地方的资源并形成所有权。私人部门则可以提供财政和技术资源(包括管理性资源)。而国际性的捐赠者和开发署则除了可以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外,还可以起到促进作用。

这一方面的组织身份,是和选择不同的组织合作者紧密相关的。假定人们在选择一个非盈利性组织的时候,既是依据其作为单个非盈利性组织所具有的专门技术和任务,也是依据其作为一个更普遍意义上的非盈利性组织所具有的那些本质特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政府或捐赠者在可以非常方便地和私人商业实体签订合同来寻求高效的服务递送者的情况下,却与非盈利性组织签订合同,来实现这一目的。而组织身份的维系,除了对于合作性关系的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外,也是合作者所承担的责任及其长期延续所必需的条件。

四、合作性关系模型的相关例证

表1方框中的每个象限,都仅仅是说明性的。我们只能以一种相对的标准来看待每一种关系类型;而尽管不同的组织关系,都可以被划入这四种关系种类中,却不能认为它们就可以和表1提供的这些理想型关系一一对应。我们的目的是以一种相对的标准来区分不同的关系。换句话说,依据参与者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和每个参与者保持自身组织身份的程度,即便一种联盟关系具有合同关系、延伸性关系或操纵性关系和吞并性关系的细微倾向,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合作性关系。所有的关系都是动态的,它们对于某种特定关系的契合和对其他种类联盟关系的特定倾向,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人们对于组织身份的评估,一般都是考虑被认为是“较为软弱的”合作者的身份,因此,人们更多的是关注非盈利性组织身份的维系,而不是政府身份的维系。为了形象地说明模型,本文为表1中的每个象限都提供了相应的例证。

(一)象限1:合作性关系

象限1是合作性关系,代表相互依赖性和单独的组织身份都实现了最大化。只有那些具有很高程度这类要素的联盟关系,才可以被划入这一象限中,并被称为合作性关系。“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INMED)在巴西所实行的“健康儿童,健康未来”计划,即是一个具有多个合作者的合作性关系例证。我们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性关系。

“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的任务,是授权给地方社区,以便提高社区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这一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召集形形色色的参与者——包括跨国公司、政府机构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来建立和加强用以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地方性计划。“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的“孩子是变化的动因”战略,主要包括:对那些患有寄生性疾病的儿童进行治疗,教育他们注意健康、讲究卫生,防止再次传染这类疾病;同时对他们进行训练,让他们将这些健康知识传授给他们的家人和社区。这类活动大多是在教育部的合作下,在小学里进行的。地方医院还主持进行了粪便的化验工作。“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和项目领域内的每一个地方政府机关,都保持了概括性的(书面)协议。政府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描述这一项目、参与这一项目的部门以及该项目中将和政府参与者/机构所进行的接触。

除了随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卫生部(MOH)、教育部和地方执行单位外,“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巴西”还和这些政府机构之间展开更为积极的合作。例如,“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巴西”认识到,如果让孩子们充当信息员,可以将预防疾病的知识直接传递给他们的家人,从而使得预防计划取得更好的效果。“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和卫生部建立了一个合作性关系,共同训练它们的家庭访问者。此外,政府医院除了向儿童提供免费的粪便检验外,还同意由自己出钱,对患有传染病的儿童进行治疗,因为对于这些在项目初期阶段的检查中被诊断出患有疾病的儿童,“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的“健康儿童,健康未来”项目是不会直接予以解决的。这类合作性关系是以一个个案例为基础,随着需要和机会的出现,逐步形成的。政府机构并不强制实行自己的项目规划或需求,相反,它们依赖“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的现有项目和专门技术来开展行动。

在各个参与者一致承认的共同目标中(这些目标是关于健康和民众福利的,它们同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学习和发展能力也有联系),相互依赖性得到了强调。这些共同协商形成的合作性关系,使得非政府组织和政府机构根据各自的任务来展现各自的成果。合作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需要进入政府的教育系统,来实施自己的“孩子是变化的动因”战略;而教育部则要依靠“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的计划,来确保儿童的生理健康,从而为教育提供保证。倘若卫生部及其所属医院不对在“健康儿童、健康未来”计划中被诊断出来的疾病加以治疗,那么“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的计划就不会那么有效;而没有这一计划,卫生部就不能有效地对所有儿童的寄生性传染病加以治疗,这既是由于治疗所需的医药费用数目过大(在这一计划中,所有医药都是由“国际健康医药服务组织”的公司参与者免费提供的),同时也是由于卫生部在传染病预防教育方面的能力和相对优势极为有限。

(二)象限2:合同性关系

象限2代表合同性关系。这种关系所代表的状况,是指由某一个组织所决定的某些特定的组织特点和贡献,需要根据组织身份,在另一个组织中寻求,以便实现事先所决定的目标和手段。我们可以以尼泊尔的一次森林保护行动为例,来形象地说明合同性关系。这一活动使得农民工和监管者(例如托儿所的领班、森林的看管人等)成为受益人。地方政府的代表提供训练,而全国性政府则提供财政、物资、支持服务和规章准则等。这一计划的管理工作,是通过尼泊尔政府和农村传统的村务委员会(这是一类非政府性的决策团体)之间建立合同性关系来进行的。但是村务委员会并没有决定计划目标和方法的自主权,相反,这一计划方案的具体细节,都是由政府事先设计好的。因此,这种关系中就没有相互依赖性特点。尽管如此,这一计划却取得了栽种3 500株树苗的成果,同时还形成了(采伐木材)许可证制度,从而加强了对现存森林的管理工作。

(三)象限3:延伸性关系

在一个组织大权独揽、而其他组织几乎没有自身独立身份的情况下(象限3),我们就可以将后者视为占据主导地位的那个组织的延伸。其他组织几乎没有自身的身份,只能惟占据主导地位的组织马首是瞩。大多数由合并所形成的组织都可以被划入这一象限——尽管依据它们组织和转变的方式,它们可能也可以被归入象限4之中。

墨西哥的“社区食品委员会”(CFCS)(1979—1986年)的经验,是延伸性关系的形象例证。这一计划是政府与由政府创立的“社区食品委员会”之间进行协调性的努力,以便将由政府提供的资助食品更加便捷有效地发放下去。这一关系是在地方政府这一层次上进行控制和调节,即中央政府负责提供资金和卡车,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将食品运送到各地发放。“社区食品委员会”不仅发放食品,还掌控着乡村商店,希望以合理的价钱来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社区食品委员会”几乎没有自己的自主权或身份,完全只是政府计划的执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除了政府官员外,“社区食品委员会”本质上被地方精英集团所接管。但总体上讲,价格混乱的局面有所改善;而在那些地方传统权力结构受到更大挑战的地方,也有更多的受益者参与进来。

(四)象限4:操纵性关系和逐步吞并性关系

就象限4来说,组织之间有时会对目标和方法产生共识,或者一个组织相信对占据主导地位的那个组织马首是瞩是符合该组织自身利益的。实际上,一旦进入这种关系之中,“合作者”自身的组织身份就会受到严重削弱,同时还可能需要放弃对自身支持者的服务,以便获得为占主导地位的合作者进行服务所得的收益——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一种更加常见的现象,则是这类组织在妥协和适应的长期过程中,在不知不觉之间逐渐丧失了自身的组织身份。

20世纪80年代智利健康委员会的经历,是操纵性关系的形象例证。智利政府的健康委员会将地方的社区组织一起组织起来,以便实现地方基础卫生服务的自力更生。所成立的组织由中央政府管理,同时中央政府还负责资金、材料和相关服务设施的供应。这一行动的创新之处在于:受益者作为代表,参与决策。这就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性,因为受益者们可以识别健康卫生活动的优先关注领域是什么,同时对于筹款购置医疗设施和兴建医疗建筑的行动计划,也会作出积极的响应。这些受益者们还将接受训练,成为健康监督员,以使很多边远地区新成立的急救医疗站点的诊断活动,摆脱了卫生部人员的控制。

虽然国家对这一计划采取了支持态度,但是该计划却在地方政府层面上遇到了官僚政治的强力抵制,这导致健康中心的负责人被调走,随后,各项创新措施也逐渐中止,地方卫生部门开始重新垄断健康中心及其新成立的医疗站点的管理权和决策权。这一事例形象地展现了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与模型的相互对应。这一计划在刚开始的时候,试图努力建立起一种合作性关系(象限1),但随后具体的行动和权力却逐渐被地方卫生部门所操纵和控制(象限4)。

五、合作性关系的附加价值

合作性关系的附加价值根源于它的界定要素。组织身份是形成合作性关系战略的推动力。一个参与者试图和其他参与者建立起合作性关系,完全是由于其他参与者具有一些独特之处,不论这一独特之处是资源、技能、关系还是赞同。如果一个组织丧失了自身的组织身份,那么根据定义,它也就失去了相对优势,而这在那些组织的支持者看来,就意味着组织失去了合法性,同时组织的有效性也就会逐渐下降。吞并、操纵、官僚主义政治的蔓延,或者从更广阔的意义上讲一个组织的文化渗入另一个组织之中,从长远来看,都会导致一个合作者实现自身贡献最大化的能力不断削弱。同时也不再存在一个强有力的基本原理,可以证明合作性关系所需的额外努力是正当的。组织身份也是与相互依赖性紧密相关的。由于每个合作者的附加价值最终都要依赖于它的任务,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合作者们必须坚持各自的任务和对合作性关系的贡献,以保持价值平衡。

相互依赖性可以强化组织身份。平等参与和平等发挥影响的机会,意味着每一个参与者在保护自己的组织身份,乃至各自的效率、有效性和合作性关系所带来的增效的时候,会更加容易。在开始的时候,对于自己或合作性关系保护成员组织身份的行动的意义,没有一个组织可以理解。而相互依赖性则至少可以使得参与合作的组织具有考虑和解释这些意义的机会,同时还可能潜在地保护各个组织的不同优势、技能和合法性——而这些对于合作性关系的成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对组织身份的维系,还可以使这些组织参与到更多的合作性关系中去。

从规范的角度讲,相互依赖性意味着在对每个参与者的支持者和组织需求作出最大程度的回应时,要采取公平和公正的方式。从务实的角度说,相互依赖性为参与合作的组织在贡献自己的技能和寻求所需的其他优势等方面,提供了各种机会。有了相互依赖性,合作者们在提出新思想和全新的、更为有效的方法等方面,会显得更加容易。相互依赖性使得合作者们在为合作性关系作出自己的贡献的时候,遇到更少的羁绊(例如批准、审查、管制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预等),同时具有更多的合法性。此外,相互依赖性还有助于人们接受合作性关系的政策和程序;而倘若每个参与者都认同这些政策和程序,同时具有一种归属感,那么执行起来就会更加容易。

相互依赖性的附加价值与非正式协调关系的优势紧密相关。合作性关系的政策和程序,以及它们执行起来的便利,都主要源自于这些程序在产生时所具有的递增性特点和非正式性质。更重要的是,相互依赖性意味着信任和自主权,而相应地这也就意味着各种非正式性的协调优势——诸如适应性、灵活性、创新性,以及那些最适合处理各种需求和挑战的参与者的务实性反应。

六、合作性关系:从定义到应用

由于合作性关系非常流行,这一名词被人们过度使用乃至于如某些人所宣称的那样被“滥用”,因而明确其含义,同时确保人们对其含义形成共识,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它的理想形式高不可攀,同时由于它具有规范性和工具性两个重点(这两者之间有时是相互冲突的),人们难以以理想形式来设计和实行一种合作性关系。认识到理想形式合作性关系的实际局限,有助于我们抵制对合作性关系的一些愤世嫉俗的冷嘲热讽,同时有助于参与者们接受合作性关系在各自特定环境下的实际局限,以及接受潜在的合作者乃至是参与者各自的目标。使用合作性关系的模型,参与者就可以估计它们对相互依赖性的相对承受度,以及它们是否愿意保护它们潜在合作者的组织身份。而这一点则可能会导致参与者排除合作性关系这一选择,转而支持其他更易于接受的替代性关系——如合同关系或吞并关系。参与者们常常在没有考虑好要对自身的行为做出何种必要的转变,才能使得合作性关系行之有效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地转变为一个“合作者”。

就像更广泛的合作性关系一样,相互依赖性和组织身份的各个方面都是主观性的。尽管如此,对它们的辨别和描述,能够表现出合作性关系的发展状况,从而减少主观性。这些方面的清晰度可以为潜在合作者之间的共同语言打下基础。合作性关系是合作者之间相互协商所形成的结果,处理这些定义因素的主观性,以及促进合作者之间形成更好的理解和信任的一条途径,就是让合作者之间相互界定:对各特定的组织来说,以及在一种特定的合作性关系的背景之下,相互依赖性和合作性关系究竟意味着什么。一旦参与者们决定选择某种合作途径,那么合作性关系的框架就在相互关系的范畴内,提供了一种协商和倡导的共同语言,同时又为评价合作性关系自身的有效性和持久性(这与其计划截然相反)提出了出发点。

将这些界定性要素更为明确地和合作性关系的附加价值联系在一起,可以支持那些在倡导和评价方面所进行的努力。它使得传统意义上力量较弱的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性关系中提倡自己的利益,证明它们也是实现有效性的必要途径。因此,具有合作性关系中规范性因素的合作者们,可以用工具性的语言来提倡它们的观点——而工具性的语言在它们力量更为强大的合作者手中,则可能会更加有效。认识到这一工具,有助于形成参与者的偏好,从而使得它们更加愿意适应和平分决策权力,以便全面发挥相对优势,进而最大程度地调动长期性和短期性的所有资源。

对合作性关系的应用,并不排除参与者只是具有合作性关系这一虚名,而没有采取合作性的具体行动(不论是否有意),这可能是由于合作性关系非常流行并受到公共关系的辅助,也可能是由于参与者的实际目的只是进行操纵而已。也不能排除参与者出于战略考虑,使用合作性关系这一虚名(而没有具体的实践行动),来为推动更多的合作性质的实践创造机会。尽管如此,它确实为那些希望在隐秘的日程和空洞的虚名背后实施合作性关系的行动,提供了一套工具和一种语言。

合作性关系无论是在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在不断进化发展。合作性关系的模型和组织间关系的矩阵图,告诉人们无论是在对界定性要素加以精炼还是在确定合作性关系实践的指标方面,都能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性的试验,同时合作者们也可以更加积极地响应建立合作性关系的各种期望。将界定性要素和合作性关系的附加价值更好地联系在一起,可以告诉我们合作性关系设计的发展状况以及这类框架具体的实施情况。

(原文载于《公共管理与发展》2002年第1期)

注释:

①从传统意义上来说,“NGO”(非政府组织)是指国际发展领域的非盈利性组织;而“nonprofit”(非盈利组织),一般是指工业化国家的非盈利组织和/或协会。在本文中,“nonprofit”(非盈利组织)和“NGO” (非政府组织)这两个术语可以替换。

②排序式协调关系是通过让一个机构处理任务的一部分,然后再将它传递给工作流程中的下一个相关机构,让它负责解决任务的下一个部分,从而完成整个工作(例如,从A到B)。而相互依赖性协调关系则是由于一个机构或中介和其他参与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协调的关系,所以它必须在一个双向交互的过程中从事一种间歇性的工作(例如,从A到B再到A等)。

【责任编辑:彭 勃】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推荐访问: 政府 性关系 界定 与非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