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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6-16 18:4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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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完整版】

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城乡低保标准化服务指引》要求,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低保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政策,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努力让困难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明确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办负责人,村(居)两委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确保城乡低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保证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申报程序透明规范。

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资料予以审批,若申报资料不真实齐全,则不予审批。

三、复核认定的对象和内容

1、保障标准

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630元;农村居民为每人每年5040元。

2、复核对象:

我市2020年四月份在册城乡低保户以及新提出要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3、复核认定的内容:

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经过审核审查,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以及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应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办理程序

1、户主申请。申请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对本村(居)或各自小组的贫困家庭进行梳理,如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没有提交申请的,主动发现、主动提醒,防止“漏保”。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家庭常住地不一致的且在常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在常住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受理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入户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好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家庭人口及人员结构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入户调查记录。如实填写《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或《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复核表》,调查人员必须在入户调查表、动态管理复核表签名处亲笔签名,对审批表和调查表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入户调查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一人为乡镇、街道干部。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核实结束后,由包村(片)领导、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主要干部组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主要由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包村(片)领导、驻村(社区)干部、和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

4、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在审核收入环节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定人群申请低保收入核算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和监督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五、提供材料

1、新申请家庭

(1)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家庭基本情况证明:①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残疾人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②夫妻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③患病人员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④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⑤16周岁以上上学的子女提供在校证明。⑥人户分离的要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收入、财产证明①所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保险证明。③若遇意外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意外事故赔偿协议。④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4)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农村居民为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城市居民为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2、复核家庭

(1)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复核表。

(2)家庭基本情况证明:①申请书、残疾人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②夫妻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③患病人员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④16周岁以上上学的子女提供在校证明。⑤人户分离的要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收入、财产证明①所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保险证明。③若遇意外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意外事故赔偿协议。④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六、时间安排

部署、宣传阶段(4月1日至4月7日)

申报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

入户调查、评议、公示(4月16日至5月16日)

审核、上报材料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低保复核工作是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工作,量大面广,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折不扣地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别是在年审复核期间,要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复核工作的,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确保稳定。

(二)坚持标准,统一口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乡低保政策要求,遵循“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原则,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做到城乡低保复核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户一人。

(三)加快进程,确保时限。本次复核时间紧、任务重,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复核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城乡低保复核工作。

(四)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介纪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对在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力、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街道办)应进行单独登记。

(五)完善系统,规范资料。复核结束后,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低保信息系统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并做好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做到申报审核审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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