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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2-06-18 16:3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xx 局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局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保障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落实到位,促使党建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健康发展,起到“基础工作扎实、党员队伍过硬、思想工作有效、联系群众密切、保障监督有力”的作用,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30 分)

  1、是否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5 分);

  2、是否按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的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 分);

  3、是否原则上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的要求,召开党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 分);

  4、是否按每半年至少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党课的要求进行落实(5 分);

  5、是否按照制度的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5 分);

  6、是否开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5 分)。

  (二)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制度贯彻执行情况(15 分)

  1、各支部是否认真制订年度或季度学习计划以及设定学习内容,是否采取灵活方式,予以保证学习效果,达到学习的目的(5 分);

  2、是否按每季度最少组织一次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2.5 分);

 3、党员除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集中组织学习之外,个人自学每月至少要有一篇以上读书摘记、学习心得或笔记(2.5 分);

  4、是否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理论知识心得体会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2.5 分);

  5、是否采取墙报或学习情况简报等灵活方式进行党员的学习交流(2.5 分)。

  (三)党费收缴管理贯彻执行情况(5 分)

  1、是否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按时(每月 10 日前)进行党费的收缴与管理(2.5 分);

  2、是否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定期公开)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2.5 分)。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10 分)

  1、是否按照发展党员的要求、程序发展党员(2.5 分);

  2、是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2.5 分);

  3、预备党员的接收,是否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2.5 分);

  4、是否按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转正(2.5 分)。

  (五)党建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情况(30 分)

  1、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命令情况(10 分);

  2、上报材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10 分);

  3、资料、会议记录、文件的整理和归档是否及时、规范(10 分)。

  (六)围绕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开展党建活动情况(10 分)

  1、特色活动(5 分);

  2、创新性活动(5 分)。

  二、考核方式

 1、局党组采用“量化记分制”进行跟踪各党支部日常的党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党务工作,实现对各基层党支部的阶段性评价。

  2、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为考核周,考核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公示。

  三、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的分值共计 100 分,考核结果分五个等级,分别为: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以上为“良好”,70 分以上为“一般”,60 分以上为“差”,60分以下为“较差”。

  2、每季度考评结果未达到“良好”支部,支部书记要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拿出整改意见;连续两个季度未达到“良好”,将取消该支部年终基层先进支部评定资格,取消支部书记年终先进个人评定资格。

  3、每季度考核排名第一且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支部,将给予该支部及党务工作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4、考核结果存档,将作为支部书记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用习近平总书记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推动党支部以更严标准、更严要求、更严纪律落实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工作,建立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的原则,以“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要求为思路,结合《国有企业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工作手册》、《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考核标准》、《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试行)办法》、《有限公司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试行)方案》、《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有限公司安全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充分落实新时代从严治党的要求,规范党支部自身建设、组织与制度建设、政治思想、文化建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机制内容,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行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党小组、党员贯彻落实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为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分值

 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在实施检查中,采取扣分制,在分值范

 围内扣除一定的分数,所剩分数累加奖励项目得分为总得分。

 (二)党小组考核

 党支部每个季度对各党小组考核一次,根据党小组的月考核分数算出党小组季度考核成绩。其中,党小组长履职情况占总分的

  %,党小组成员履职情况占总分的

  %,党小组引领作用发挥占总分的

  %,党小组成员绩效考核成绩占总分的

 %。

 (三)党员考核

 党员采取日考核制度,根据党员的日考核分数算出党员当月考核成绩。其中,党员的基本要求占总分的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占总分的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占总分的

  %,党员绩效考核成绩占总分的 30%。

 党小组对小组成员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党小组长算出得分由各位党员签字确认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党支部。汇总最终得分以党支部检查得分为准, 如发现不按期开展自查、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行为,加倍扣分,其中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资格。

 四、考核对象

 党支部各党小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劳务派遣工党员)。

 五、考核领导小组

 党支部书记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任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党支部各委员任考核领导小组组员。具体人员名单以考核方案确定的名单为准。

 六、考核内容

 (一)《 党支部党小组工作检查考核表 》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制 度 方面 定期召开党小组会

 1.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做好记录,没有定期召开党小组会的扣

 分, 1.2 没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扣

  分 1.3 没有会议签到表扣

  分

 服从支部的工作安排,落实支部的决议,保证支部各项工作的完成

 1.4 未能落实党支部的决议扣

  分 1.5 组内成员对工作安排、决议部署有抵触的扣

 分 1.6 未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支部部署的工作扣

 分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1.7 无学习计划的扣

  分

 按时收缴党费

 1.8 组内党员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

 分,连续六个月不交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1.9 党小组未能按时、足额上交党费扣

  分

 党小组长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

 2.1 未能按时组织党员学习扣

  分 2.2 党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全扣

 分

 党小组长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

 2.3 未及时向支委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扣

 分 2.4

 在能力范围内,却没有解决群众困难的扣

 分 2.5 不在能力范围内,无法解决群众困难,却没有及时上报支委会的扣

 分

 党小组内无违纪违规行为

  3.1 党小组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例扣

 分

  团结和谐,凝心聚力

 3.2 有不团结同志行为(谩骂、吵架)的扣 分,情节严重(打架、斗殴)的扣 分;

 3.3 不配合他人工作的扣 分;

 中 心 工 作 (30%)

  严格遵守《绩效考核方案》对安全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

  4.1 以党小组内党员平均绩效考核分数计算党小组考核总分 30%的分数。

  (二)《 党支部党员工作检查考核表 》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基 本 要 求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无特殊原因不缺席

 1.1 无故不参加党的会议扣 2 分; 1.2 会议学习、培训迟到、早退扣 1 分, 1.3 学习笔记记录不全扣 2 分。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4 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 1 分,连续六个月不交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参加党组织安排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义务劳动及其他形式的组织生活 1.5 迟到、早退扣 1 分, 1.6 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扣 2 分。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凝心聚力,相互配合

 2.1 有不团结同志行为(谩骂、吵架)的扣 2 分,情节严重(打架、斗殴)的扣 5 分; 2.2 不配合他人工作的扣 2 分; 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

 2.3 不能严肃认真对待团员、群众意见、建议的每次扣 2 分, 2.4 不尽职尽责解决群众困难扣 5 分;

 2.5 对待群众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扣 3 分。

 能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2.6 对党支部、党小组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 1 分 2.7 不能按时完成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任务的每次扣 1 分。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1 有利用工作岗位之便吃、拿、卡、要的每次扣 2 分; 3.2 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的每次扣 5 分。

 秉公办事,坚持原则

 3.3 对工作对象分远近亲疏,不能平等对待的扣 3 分; 3.4 个人主义严重,不能坚持原则的扣 3 分; 3.5 有打击报复他人等行为的一次扣 5 分。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党内条规

 3.6 党员违纪违法受党纪处分但没有达到开除党籍程度的,按下列规定扣分:受警告处分者扣 8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10 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扣 12 分,受留党察看处分者扣 15分。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7 在工作、生活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的视情节扣 1——4 分。

 主动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

 3.8 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 3 分; 3.9 参与群体上访、闹事的扣 3 分; 3.10 非议上级党组织、妄议中央的扣 4 分。

  中 心 工 作(30%)

 严格遵守《绩效考核方案》对安全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

 4.1 以党员绩效考核分数计算党员考核总分30%的分数。

 七、结果运用

 本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标准,累计得分作为年终党小组和党员评比、评优的依据。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办发〔20〕号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要求,全面落实我县各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共武定县委《关于健全完善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五)季度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乡镇党委、县属党(工)委(党组)考核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为基础,重点围绕“五好”要求进行。具体内容:

 (一)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宗旨和群众观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接受监督;主要领导民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目标一致、思想统一,相互支持、互相配合、战斗力强,出色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率作用发挥好,凝聚力强。

 (二)队伍素质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考核,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载体新颖,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党员在推进本地本单位(部门)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强;定期开展党性分析,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

 系健全,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使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生产一线、知识分子、致富带头人、行业骨干、专业协会负责人、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回乡青年中发展党员,及时做好不合格党员帮扶教育;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加大“泥腿子、嘴巴子、笔杆子”三子型干部培养,选好培强“带头人”,培树“明白人”。

 (三)工作机制好。建立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考核,做到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约束制度健全,反馈社情民意渠道畅通,党风政风清正,工作行为规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阳光用权”工程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四)工作业绩好。认真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真

 正使党组织成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把上级的要求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和改革稳定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进本地本单位(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使本地本单位(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落实《党章》各项规定,保障党员群众权利,思想政治建设措施有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群众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党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扎实有效,无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发生;党建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

 (五)群众反映好。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群众观念强,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及时处理来信来访问题,党群干群关系好,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切实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为民办好事、实事,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六条

 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1+4”的方式,以每年年初签订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按照季查检查、党建重点工作完成、

 年度考核、述职评议四项以百分制进行量化。具体来说,季度检查(占总分的 25%):采取向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委组织部部内各股(室、中心)发放测评表,根据各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随机调研和台账记录结果进行评分。党建重点工作完成(占总分的 25%):主要是完成县委下达的重点难点工作情况,体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比如,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兑现情况等,具体根据每年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占总分的 40%):由考核组根据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地到各乡镇和县直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典型、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测评、考核小组评议等方式,对乡镇党委、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评价。述职评议(占总分的 10%):主要是每年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对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分块考核

 1.季度检查

 (1)县委与各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党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围绕全县组织工作会议的工作安排,县委党建办及时将责任书台账分送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和部内

 各股(室、中心),作为季查的主要依据。

 (2)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把党建工作作为日常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一起督促检查,纳入随机调研内容,将了解情况按季度在台账上标识。

 (3)对分解的党建工作任务,按照抓党建的态度、抓党建的力度、抓党建的成效、完成业务工作情况等,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季度督查,客观公正地评分,建立季度检查台账。

 2.党建重点工作完成

 (1)确定重点。每年县委重点工作确定后,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落实当年党建重点工作,并与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并下发各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党组。

 (2)考核准备。由县委党建办综合考核内容,细化考核要点,形成量化的考核要求,组建相关考核组,按完成时限进行督查考核或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逐项核实、评分。

 (3)考核阶段。对照考核要点,考核组采取实地检查、查看台账、走访了解、随机调研等形式,力求考准考实。

 (4)综合汇总。县委党建办综合汇总各考核组考核结果,形成全县党(工)委、党组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汇总表。

 3.年度考核

 (1)准备阶段。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制发

 年度考核通知,组建考核工作组。乡镇党委、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要进行自检自查,写出自检自查书面报告。

 (2)考核阶段。考核工作组到各乡(镇)、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听取乡镇党委、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3)评价阶段。考核工作组根据所考核乡(镇)、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写出考核评价报告,提出初步考核评分意见,并写明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扣分情况、整改建议等内容,并综合形成测评结果。

 (4)反馈意见。考核工作组向乡镇党委、县属党(工)委和县级部门党组反馈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和整改的意见建议(不反馈考核评分意见)。

 4.述职评议

 (1)准备阶段。每年县委全会召开前,县委党建办就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工作作出安排,对述职测评作好准备。

 (2)会议述职。在县委全会上,各党(工)委书记就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3)会议测评。参会的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对各党(工)委、党组抓党建情况进行测评。

 (4)结果统计。由县委党建办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

 (二)综合结果。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年度考核和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县委党建办对各块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照总分 100 分进行加权,并排出名次,对特殊情况、大的扣分原因进行分析,对下一步改进提出对策。

 (三)审核评定。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县委党建办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评分进行审定,并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80 至 89 分为合格、70 至 79 分为基本合格、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实行评先制度。考核结果报县委审定,从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基层党组织中,按各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委(工委)总数的 25%,择优授予“五好”乡镇党委、“五好”县属党(工)委荣誉称号,颁发“流动红旗”,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县直部门党组,按全县党组总数的 25%,择优授予落实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党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五好”基层党组织的命名表彰不搞“终身制”,严格执行一年一考核复查的规定。经考核复查,不具备拥有“五好”基层党组织“流动红旗”条件的单位,经县委讨论同意后,收回“流

 动红旗”,取消荣誉称号。

 乡镇党委和县属党(工)委要参照本办法,每年考核表彰奖励一批“五好”党总支(支部),并从中遴选推荐一批上报县委命名表彰。

 (三)实行问责制度。对思想上不重视、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

 1.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委(党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度党建工作不考核,并视为不合格),党政班子成员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

 2.整改期满由整改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县委党建办,由县委党建办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当年度党建工作不定等次,待下年度视工作情况再确定考核等次。

 3.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组织进行组织处理和调整。

 第九条

 考核纪律

 (一)考核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肃考核纪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

 (二)被考核单位要客观反映党建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提供虚假数据或虚假成绩造成考核评价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并进行通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实行百分加减分制考核。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入基准分,没有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扣除相应分数,创新工作按照规定适当加分。

 二、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依据平时掌握情况记录进行。

  2、集中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总结报告、查阅档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常规工作

  1、发展党员。程序 萍 魁 规范、材料完整、结 普 构 尔 合理。

 2、党费 普 收缴。

 铀 按标准收缴, 蕊 及时、足 益 额。

  隅 3、党内统计 隅 。按规 驹 定参加培训,报 抿 送数 饱 据及时、准确、完 毅 整 粳 。

  4、党组织设 瀑 篮 置与管理。党组织建设 瓣 械 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 震 标 羊 ,及时设置、及时 茎 调整 吓 。党组织领导班 鼎 子成员 九 按照“一岗双 料 责”的要 赤 求抓好党建 境 工作,贯彻 陨 落实民主 罗 集中制、三会 杨 一课、 锰 民主生活会等制 仰 度, 鹊 执行上级部署,完 智 成 瘸 年度工作目标。

 症 墩 5、党员教育管理与服 研 突 务。党员活动场所完 供 备 诣 ,定期组织党员学 虞 习培 考 训,开展党员公 措 开承诺 亨 、民主评议, 乍 党员组织 匣 关系接转符 截 合规定,党 擂 员典型培 里 育、开展活动 稼 等效果 升 好,党员发挥作 漾 用突 圣 出;落实党内帮扶 鲍 资 置 金完善帮扶机制到位 奢 埂 。

  6、落实党风廉 姚 倒 政责任制。根据“一 郧 岗 躬 双责”的要求,开 右 展反 擂 腐倡廉工作;积 仗 极组织 红 开展并参加党 孪 风廉政宣 毯 教活动。各 滨 基层党组织 烙 每年上报 嚷 党风廉政建设 嘻 信息和 置 络评论总数量应 晤 不少 昼 于 6 篇。少于规定 涛 篇 哀 数的,每少 1 篇扣分 扬 酝 。

  7、参加会议情 校 铡 况。按照要求参加会 绷 议 腑 ,遵守会议纪律。

 凶

 重点 迅 工作

  1 张 、党建品牌 所 创建及创 犬 先争优活动。

 造 创先争 凋 优活动开展措施 闯 到位 若 ,效果明显;践行 攘 “ 其 岛城先锋”市级党建 铱 雹 品牌、“凝心聚力兴区 锑 旁 惠民”区级党建品牌、 这 谁 “机关先锋”区直机 绣 关 陇 党建品牌及创建各 踢 基层 燕 党组织党建品牌 喝 卓有成 俊 效;按照“基 冒 层组织建 轿 设年”活动 祥 要求积极开 渴 展各项活 心 动;上报有关 画 文字材 雄 料及时、质量高 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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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要求及时 诬 选 做好党组织党员公开承 工 他 诺相关工作。

  3 踩 、 辽 综治和维稳工作。

 迟 信访 缴 处置积极稳妥、 釉 及时有 绰 效、机制完善 旨 ,本级信 篡 访数量少, 倦 络舆情监控 奖 处置到位 馒 ;全年无影响 戈 社会治 侍 安和稳定的事件 臆 发生 次 。

  4、信息工 罩 铸 作。各基层党组织每月 摇 乡 至少报送 1 篇党建通

 讯 粘 欣 信息、每季度至少报 豌 送 祟 2 篇新闻线索。少 鞠 于规 毯 定篇数的,每少 卑 1 篇扣 曳 分。

  区 忠 直机关工委 滞 对上报信 厌 息和新闻线索 暂 择优推 刹 荐,采纳的按照 朝 相应 部 级别加分。被市党 匠 建 僧 频道作为典型报道采 煌 冉 用,加 1 分/条,消息 唆 邢 、简讯加分/条。省级 骄 缅 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 欲 单 睹 条,加 4 分/条, 滇 简讯 傈 、综合加 2 分/ 芜 条。中 蓄 央及刊物单独 随 刊登或刊 史 登单条的, 返 加 6 分/条 岳 ,简讯、 茫 综合加 3 分/ 筑条。。

 酮

 5、积极参加各 荧 级 笨 组织的党建活动。

 乙 汞

 6、积极组织党组织 蹬 吼 党员参加慈善义工等 糟 社 筛 会公益活动。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保障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使党建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起到“基础工作扎实、党员队伍过硬、思想工作有效、联系群众密切、保障监督有力”的作用,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20 分)

  1.是否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5 分);

  2.是否按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的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 分);

  3.是否原则上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的要求,召开党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2.5分);

  4.是否按每半年至少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党课的要求进行落实(2.5 分);

  5.是否按照制度的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2.5 分);

  6.是否开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班子、党员工作(2.5 分)。

  (二)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制度贯彻执行情况(15 分)

  1.党支部是否认真制订年度或季度学习计划以及设定学习内容,是否采取灵活方式,予以保证学习效果,达到学习的目的(5 分);

  2.是否按每季度最少组织一次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2.5分);

  3.党员除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集中组织学习之外,个人自学每季度至少要有一篇以上学习心得或笔记(2.5 分);

  4.是否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理论知识心得体会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2.5 分);

  5.是否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进行党员的学习交流(2.5 分)。

 (三)党费收缴管理贯彻执行情况(5 分)

  1.是否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组织委员),按时进行党费的收缴与管理(2.5 分);

  2.是否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定期公开)党费收缴情况(2.5 分)。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10 分)

  1.是否按照发展党员的要求、程序发展党员(2.5 分);

  2.是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2.5 分);

  3.预备党员的接收,是否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2.5 分);

  4.是否按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转正(2.5 分)。

  (五)党建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情况(20 分)

  1.执行校党委、院党委,决定、命令情况(5 分);

  2.上报材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7.5 分);

  3.资料、会议记录、文件的整理和归档是否及时、规范(7.5 分)。

  (六)围绕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开展党建活动情况(10 分)

  1.特色活动(5 分);

  2.创新性活动(5 分)。

  (七)党支部书记年终述职情况(20 分)

  二、考核方式

  1.组织人事部采用“量化记分制”进行跟踪各党支部日常的党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党务工作,实现对各基层党支部的阶段性评价。

  2.年终支部书记述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院公示并上报学校。

  三、考核评定

  1.以上考核内容分值共计 100 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2.每年考评结果未达到“良好”支部,支部书记要深入查找问题,拿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未达到“良好”,将取消该支部年终基层先进支部评定资格,取消支部书记年终先进个人评定资格。

  3.每年度考核排名第一,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支部,将给予该支部优秀及优秀党员奖励。

  4.考核结果存档,将作为支部书记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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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法(试行)》等中心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长,依据《××分行 2022 年党建考核方案》,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党建考核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与业务双百分的考核指标要求,党建考核结果作为经营单位/管理部门绩效考核的前置条件,优化精简考核指标,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强化党建工作事项、成效评价,注意将党建考核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整体状况和群众满足度挂钩,系统集成、科学评定,推动党建业务不断融合,以深化改革发展、服务凝合群众的实效,检验党建工作质效。

  第三条 考核对象。本方法适用于对××分行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的加扣分。

 其次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党建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两个维度:党建主体工作考核(85%)、党建满足度测评(15%)。考核期末,支部党建考核评价由各项指标加权计算后得出结果;各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取自党建主体工作考核项目中的部分指标,通过折比计算后得出加扣分结果。

  第五条 党建主体工作考核(总分 100 分)。党建主体工作考核采纳百分制,由两大类 5 个二级指标及加扣分项组成。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心、总省行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实行。该指标包括 3 个二级指标:经营管理任务完成状况、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状况和干部员工管理监督状况。

  (二)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长。

  该指标包括 2 个二级指标:年度重点党建工作推动状况、全面从严治党状况。

  加扣分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基层党组织上报党课视频并被总行/省分行采纳作为党课课件或被评为优秀党课课件的,党支部与材料供应单位/部门同时加 1 分/件。

  2.荣获省分行级两优一先表彰的,党支部与所覆盖单位/部门同时加 3 分/次;荣获省分行级以上两优一先表彰的,

 同时加 5 分/次。

  3.深化推动党史学习教化并主动撰写专题稿件被总行/省分行简报刊用的,党支部与材料供应单位/部门同时加 1分/篇。

  4.干部员工四种形态处理,根据党支部考核规则与单位/部门考核规则分别进行扣分。(详见附件 2)。

  第六条 党建满足度测评(总分 100 分)。

  党建满足度测评采纳百分制,由党员评价所在党支部党建工作满足度(详见附件 3),根据好、较好、一般、差(分别对应 100-85、85-70、70-55、55 以下)四个评级等次进行评价。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七条 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于次年初在分行肯定范围内通报,并上报省分行党委组织部。排名最终一名的党支部,分行党委进行约谈提示,反馈年度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约定整改期限,存在严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肃穆追责问责。

  第八条 党建主体工作考核中的部分指标结果,折比计算后作为各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加扣分项,进行相应加扣分处理。

  第四章 约束事项

  第九条 若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及所覆盖单位/部门负

 责人受监督执纪第四种、第三种形态处理的,经党委会探讨审议,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不能排第 1 名,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至最低。

  第十条 若党支部所覆盖单位/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严峻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经党委会探讨审议,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不能排第 1 名,责任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至最低。

  第十一条 若党支部所覆盖单位/部门发生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案件或其他性质恶劣的非重大案件,经党委会探讨审议,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不能排第 1 名,责任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至最低。

  第十二条 若党支部所覆盖单位/部门发生案件或风险事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党委会探讨审议,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不能排第 1 名,责任单位/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得分扣减 50%。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部负责说明,并详细实施。如省分行党建考核方案调整,则结合分行实际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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